为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部门所提供的课时数据真实、有效,现对校内集中实习课时的计算规则统一说明如下:
一、实习教师
实习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校内集中实习课时,按“部门实习总课时 / 实习教师总人数”人均课时进行计算。
二、智慧教学中心值班人员(未承担理论课)
如果值班人员参与实验报告批改,实习教学指导等工作,参照上述实习教师的计算方式执行。
三、智慧教学中心值班人员(承担理论课)
1. 已达到职称评审基本课时要求者:不计算实习辅助课时。
2. 未达到职称评审基本课时要求者:
(1)须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根据承担辅助实习教学环节课时实际,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逐级审批,并报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核、盖章。
(2)承担辅助实习教学环节的课时不得超过实习教师课时的一半。
四、适用范围
本说明仅适用于职称评审环节的课时核算,不影响项目申报、常规工作量、年度考核等其他事项。
五、教学任务冲突规定
1. 实习教师不得在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周次内,另行承担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承担任何课程的教学任务。
3. 部门教师可利用晚上、周六日等非工作时间,自主承担其他教学任务。
六、违规处理
凡违反第五条规定所获得的工作量,年终工作量核算时,课时在本科室二次分配。
七、生效时间
本说明自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起正式执行。
工程技术教学部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