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以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根据《河南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工程技术教育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三、工程技术教育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四、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主任审核确认。工程技术教育中心主任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五、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主任确认。
六、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我部门机械工程中心归属为机电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激光、粉尘等的安全管理。
七、我部门电气工程中心及计算中心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用电设备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
八、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我部门机械工程中心归属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电气工程中心及计算中心归属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九、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定期对在实验室开展工作(活动)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教育培训。
十、学校新建、改建实验室必须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学校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批。经自评或者学校专家评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调整建设方案或有妥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后方可进行。
十一、已建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1、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2、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
3、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十二、实验室安全员及其实验场所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中心主管领导负责实施学院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学校负责组织专家组或督查组实施学校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十三、检查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要求的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特种设备、危险废弃物等涉危风险项目和检查要点,做好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在全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