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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教学部 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24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140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教学、科研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场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应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兼职)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到每个实验室都有专人(兼职)管理,安全责任人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前指导老师应向学生讲解本次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规程。实验结束,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做好室内卫生和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四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破坏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要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压力容器、焊接、高压、辐射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第八条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服务器除外),关闭空调,关闭电灯,关好窗户,锁好大门,保证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出现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害和大型设备损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报告,保护好现场,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拨打电话119、120报警。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应予加重处理。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第十一条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无灰尘和油渍。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

纸屑和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尘与蛛网。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第十五条在重大节假日、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应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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